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管理与 评定办法

来源:学工部  加入时间:[2025-11-14]   阅读次数:[]

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管理与

评定办法


为资助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 、学有所成的师院学子 ,原衡阳师专中文科1980级全体校友特设立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 ”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春华秋实”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和支持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   “春华秋实”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春华秋实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由奖学金设立单位和学校组成“春华秋实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协商产生。

第六条    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修改制定章程 , 制定评定细则 ,监督奖学金的使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三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对象为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注意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履行学生义务;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本班前2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   资金来源

原衡阳师专中文科1980级全体校友设立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 ”奖学金 。

第十条   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具体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选办法:“春华秋实”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同步进行,文学院两个名额,其他学院各一个名额;

(二)评审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春华秋实”奖学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金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负责发放 ,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负责解释。原《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