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4年第08期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及
毕业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学生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全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春季心理健康排查及毕业生心理普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
4月26日至5月20日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建立“学生—班级—学院”三级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体系,辅导员、班级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等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和学院心理健康学生部门等朋辈群体的帮扶作用,对全体学生开展深入、细致地摸排工作,尤其关注以下三类学生:
1.《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中正在追踪关注的学生;
2. 因心理健康问题或精神疾病休学,现已复学的学生;
3. 学生自主上报或同学观察上报的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在摸排过程中发现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心理危机状态的,符合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分类标准(附件5)但未在库学生,请填写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入库信息报送表”、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学院学生心理排查约谈登记表”报送入库,并做好帮扶工作。
对于已在库学生,填写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排查约谈登记表”。
(二)对于2024届毕业生采用心理健康普查平台进行网络测评,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8日-5月10日,请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毕业生进行心理测评。具体测评流程详见“毕业生心理测评操作指南”(附件6)。
三、工作要求
1.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各学院要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加强家校沟通,经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后根据学生心理健康的状态进行心理咨询或转介至学校定点合作医院,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同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时,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相关领导报告,商议解决方案。
2.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学院在心理健康与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按时完成材料上报。排查工作要按照“不漏一人”原则,做到全覆盖。各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心理台账工作,认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入库信息报送表》(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约谈登记表》(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信息报送表》(附件3)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心理问题请假、休假、转学、复学、退学情况报送表》(附件4)。上述文件呈报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dxsxlzxzx@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刘邵磊 18166101767。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6日
编辑:张瑶、李喆 责编:许若霏 审核:黄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