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3年 第 3 期
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23 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2023届本科毕业生和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及以上,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一次以上(含一次)。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3.获评“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立项;
(2)创新创业实践有成效 (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 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4.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三、推荐名额
(一)学院拟推荐的“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和“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总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总数6%以内。拟推荐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总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总数3%以内,并按择优推荐的原则,对评选对象进行排序。
(二)学院按毕业生总人数6%以内推荐上报的校级评选对象中和按毕业生总人数3%以内推荐上报的省级评选对象中,优秀毕业生为推荐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为推荐名额的10%,两者推荐指标不互相调剂。
(三)毕业生人数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备案数为准,本科和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四)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校级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班级提名。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学院考察。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生于2023年3月3日-4日在学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三)学生工作部审查。按照评选要求,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生工作部将初审名单按要求在全校予以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推荐。
(二)抓好宣传教育。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三)严格评选条件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评选材料。
1.需要上报的材料:《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中所有推荐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各一份,并按《衡阳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排序整理好符合条件的每人1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符合条件的每人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
2.所有表格在学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学生个人的推荐表中的签名栏必须手写。
3.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所有评选材料必须在2023年3月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地址: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02室,联系电话:8486643),电子版发送至xgcglk2023@163.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2023届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学院 | 毕业生人数(人) | 校优秀毕业生指标 | 省优秀毕业生指标 | 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指标 | 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指标 |
1 | 文学院 | 342 | 19 | 9 | 2 | 1 |
2 | 法学院 | 244 | 13 | 6 | 2 | 1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0 | 7 | 3 | 1 | 1 |
4 | 外国语学院 | 347 | 19 | 10 | 2 | 1 |
5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72 | 9 | 4 | 1 | 1 |
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46 | 19 | 10 | 2 | 1 |
7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347 | 19 | 10 | 2 | 1 |
8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331 | 18 | 9 | 2 | 1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57 | 19 | 10 | 2 | 1 |
10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349 | 19 | 10 | 2 | 1 |
11 | 音乐学院 | 211 | 12 | 5 | 1 | 1 |
12 | 体育科学学院 | 266 | 15 | 7 | 1 | 1 |
13 | 美术学院 | 341 | 18 | 9 | 2 | 1 |
14 | 教育科学学院 | 234 | 13 | 6 | 1 | 1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299 | 16 | 8 | 2 | 1 |
1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70 | 20 | 11 | 2 | 1 |
17 | 研究生院 | 55 | 3 | 1 | 0 | 0 |
总计 | 4751 | 258 | 128 | 27 | 16 |
学工通报 2023年(3)号附件:2023届优秀毕业生系列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