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2年 第 20 期
关于给予寿卓颖等四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寿卓颖,女,学号20330310,美术学院2020级绘画三班学生。
李美霖,女,学号20330304,美术学院2020级绘画三班学生。
陈露,女,学号18330204,美术学院2019级绘画一班学生。
谭奥,男,学号21580317,美术学院2021级绘画一班学生。
寿卓颖于2022年4月5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李美霖于2022年4月8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以上两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陈露于4月8日在明知自己同学李美霖私自外出不在校的情况下,为其代为打卡签到。谭奥于4月6日、4月7日在明知自己同学寿卓颖私自外出不在校的情况下,为其代为打卡签到。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寿卓颖、李美霖两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给予陈露、谭奥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