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2年 第 9 期
关于给予陈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陈卓,男,学号20250303,体育科学学院2020级体育教育3班学生。
陈卓于2022年3月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乘坐G1554次列车前往长沙,当日下午未经返校审批程序私自乘坐G1407次列车从长沙返回衡阳,健康码3月17日下午变红码,为密接者。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