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9号)关于给予陈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生处   加入时间:[2022-03-18]   阅读次数:[]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9

关于给予陈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陈卓,男,学号20250303,体育科学学院2020级体育教育3班学生。

陈卓于20223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乘坐G1554次列车前往长沙,当日下午未经返校审批程序私自乘坐G1407次列车从长沙返回衡阳,健康码317日下午变红码,为密接者。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