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2年 第 8 期
关于给予袁飞飞等三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袁飞飞,女,学号21250525,体育科学学院2021级体育教育5班学生。
张晴,女,学号20290235,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
邓佳,女,学号21050404,文学院2021级汉语言文学专业4班学生。
袁飞飞于2022年3月4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红码。张晴于2022年3月11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红码。邓佳于2022年3月6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黄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袁飞飞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