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8号)关于给予袁飞飞等三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编辑:学生处   加入时间:[2022-03-16]   阅读次数:[]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8

关于给予袁飞飞等三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袁飞飞,女,学号21250525,体育科学学院2021级体育教育5班学生。

张晴,女,学号20290235,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

邓佳,女,学号21050404,文学院2021级汉语言文学专业4班学生。

袁飞飞于202234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红码。张晴于2022311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红码。邓佳于202236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健康码变黄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袁飞飞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