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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3号)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02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年第 3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春季学期开学正值季节交替,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易波动,心理疾病学生病情易反复,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现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体在籍学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排查时间:

32日起至328

三、排查程序

1发挥校—院(系)—班—寝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系统作用,全面搜集学生信息

各二级学院通过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深入学生群体,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全面搜集学生信息,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心理问题、存在心理疾病及心理危机的学生。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将为学院心理健康部提供“朋辈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主题培训,帮助主要学生干部学会在日常生活中及早发现同学异常动态并及时上报,同时,中心将开通24小时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如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危机学生,中心将第一时间向学院反馈。

2确定入库对象,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库

在排查工作中,一旦发现符合“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标准”(附件1)的学生,须在《衡阳师范学院  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附件2)中填报该生信息,对于已经在库学生的信息需要依据近期动态补充更新。

3、校院两级联动,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干预工作

学院应评估在库学生、因心理问题复学学生在返校1个月内的适应情况,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要充分发挥好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作用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并及时将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疑似心理疾病学生转介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医疗机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加强宣传心理咨询求助渠道,同时与学院保持信息互通,适时提供专业支持。

4落实周(月)报制度,对学生的心理状态保持动态追踪

各学院在排查入库过程中应严谨研判,学生一旦入库校、院将对其心理健康状态追踪至毕业离校,学院应通过周(月)报表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告知学生心理发展、异动情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也应该将危机信息及时向二级学院反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318日前将更新后的《衡阳师范学院  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电子稿报送至邮箱756911744@qq.com,材料涉及学生隐私,请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联系人及电话:王晖13087348035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32




附件1

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标准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纳入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

有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自杀(自残)行为的学生;

有家族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有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入校后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学生;

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发生重大生活事件(亲人去世,失恋,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父母离异,违纪处分,升学、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休学,性侵,怀孕,还贷困难,被骗财务,人际纠纷,荣誉受损等等),并伴有强烈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长时间失眠、长期出现人际冲突、长时间不上课、无故缺考、长期出现抑郁情绪、饮食异常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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