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1年第 26 期
关于防范和严肃处理在校学生违规助考行为的通知
各教学院:
2021年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将于6月7-9日举行,根据《关于某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助考行为情况通报及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考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防范和严肃处理在校学生违规助考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岗位人员责任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着力培育优良考风。在今年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违规助考、参与或组织作弊,实现零违规事故的工作目标。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违规事故的教学院,学校将对相关教学院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广泛宣传,加强学生警示教育
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好《教育法》《刑法(九)》关于考试组织作弊惩处规定等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令第36号、第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剖析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作弊犯罪行为的判处案例,加强对在校学生警示教育。
三、提前防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在2021年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6月7日-9日)期间,各教学院要对在校学生实行每日摸查,掌握学生动态。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离校,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的,须提前向学校报告备案。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对单独在外实习或经批准请假离校的学生,要一一联系掌握去向,对考试期间去向可疑的学生,要深入调查核实,对发现参与助考活动的,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对不听学校劝告违规参加助考的学生,将严格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今年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开考前,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师生互相监督。
举报电话:0734—8484907(纪委监察处)
0734—8486643(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