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1年第21期
关于给予刘俊材等25名同学警告处分的通报
刘俊材,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0级物联网工程1班学生;
胡梓安,男,美术学院2018级环境设计1班学生;
王玲玲,女,美术学院2018级环境设计1班学生;
杨海蓉,女,美术学院2019级环境设计1班学生;
徐 露,女,美术学院2018级绘画1班学生;
周浩之,男,美术学院2018级绘画3班学生;
黄厚铭,男,美术学院2019级绘画2班学生;
汤宇存,男,美术学院2019级绘画2班学生;
张巧玲,女,美术学院2018级美术学1班学生;
王译唯,女,美术学院2018级美术学3班学生;
刘 桐,女,美术学院2018级视觉传达设计2班学生;
汤雅倩,女,美术学院2019级视觉传达设计1班学生;
陈家乐,男,美术学院2019级视觉传达设计3班学生;
熊建欣,男,美术学院2019级视觉传达设计3班学生;
陈正伟,男,美术学院2019级视觉传达设计4班学生;
符 娉,女,美术学院2019级视觉传达设计4班学生;
冯思怡,女,美术学院2020级视觉传达设计3班学生;
许竞尹,女,美术学院2020级视觉传达设计4班学生;
孙宇卿,男,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体育教育3班学生;
张树炀,男,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体育教育4班学生;
边 腾,男,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运动训练1班学生;
熊永鑫,男,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运动训练2班学生;
梁维韬,男,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运动训练4班学生;
区俊杰,男,体育科学学院2019级运动训练3班学生;
熊峻仪,男,体育科学学院2019级运动训练3班学生。
刘俊材等25名同学在2021年上学期第6-9周学校组织的3次查寝中晚归,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
以上25名同学若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申诉材料交纪委监察处。申诉人因不可抗力,逾期未能提出申诉者,可于不可抗力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申明理由,请求受理。
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