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0年第31期
关于给予史俊吉等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史俊吉,男,2018级物联网工程专业1班学生;
刘嘉辉,男,201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师范)1班学生;
周弘辰,男,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熊峻仪,男,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胡 靓,女,2019级历史学专业3班学生;
蒋嘉琪,女,2019级历史学专业3班学生;
赵璐瑶,女,2019级英语专业1班学生。
经查,史俊吉、刘嘉辉、周弘辰、熊峻仪、胡靓、蒋嘉琪、赵璐瑶等7名同学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用于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上7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处备案,决定给予史俊吉、刘嘉辉、周弘辰、熊峻仪、胡靓、蒋嘉琪、赵璐瑶等7名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处分期限为6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