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0年第23期
关于给予张鹏坤等1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张鹏坤,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1班学生;
周 冬,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1班学生;
宋志成,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刘俊午,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2班学生;
肖许伯,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2班学生;
穆永轩,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3班学生;
石 隆,男,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
江佳城,男,2020级运动训练专业5班学生;
李鑫宇,男,2020级运动训练专业5班学生;
李嘉鑫,女,2018级美术学专业1班学生;
宋晨曦,女,2018级美术学专业2班学生。
2020年10月27日晚11:30至10月28日凌晨02:00,张鹏坤、周冬、宋志成、刘俊午、穆永轩、肖许伯、石隆、江佳城、李鑫宇、李嘉鑫、宋晨曦等11名同学未经批准外出,无故晚归。其中张鹏坤同学还与查寝的同学发生了争吵,态度恶劣。
以上11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处备案,决定给予张鹏坤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冬、宋志成、刘俊午、穆永轩、肖许伯、石隆、江佳城、李鑫宇、李嘉鑫、宋晨曦等10名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处分期限为6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