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师院学子,原衡阳师专中文科1980级全体校友特设立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春华秋实” 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和支持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 “春华秋实” 奖学金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
第三条 “春华秋实”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由奖学金设立单位和学校组成“春华秋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协商产生。
第六条 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修改制定章程,制定评定细则,监督奖学金的使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三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对象为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注意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履行学生义务;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本班前2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 本奖学金基金为100万元,本金保持不动,利用每年基金利息收益进行奖励和组织活动,奖学金利息不足的情况下从学校资助贫困生基金中弥补。
第十条 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具体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如下:
1.评选办法:“春华秋实”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同步进行,文学院两个名额,其他二级学院各一个名额。
2.评审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春华秋实”奖学生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每年12月份发放奖金,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校友办负责解释。原《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