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教通[ 2016]4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11号)要求,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中南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共同体”等15个项目为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湖南大学“关爱城市流动小天使项目”等200个项目为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名单见附件2)。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组要按照《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和湘教通〔2015〕511号文件要求,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或基层社区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条件,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联动对接、协作互动的合作机制,形成实践育人的合力;要共同搭建育人平台,建立一批大学生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基地平台,提供让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实践条件或岗位,促进社会实践成果的有效开发、利用、转化;要合力打造品牌项目,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精心设计主题突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形成一批不同类别、不同风格、特色鲜明的社会实践品牌活动。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要按照湘教通〔2015〕511号文件要求,引导项目组成员主动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观察社会、了解民意、体会人生。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所在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建设内容和形式要切合基层实际和需要,切忌形式主义,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环节,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强化跟踪管理,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结项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到期后,项目组须在20天内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2份《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亦可在gwxcb.gov.hnedu.cn教育厅思政处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1份项目建设总结(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亮点与特色、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万字左右,电子稿另发至邮箱)、1份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经费配套文件和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新闻媒体报道等)。我厅将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结项。项目结项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结项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下发项目结项证书。对结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者,需及时向湖南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三、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由学校负责开展,项目建设到期后,项目组须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交2份《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4,可在gwxcb.gov.hnedu.cn教育厅思政处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根据湘教通〔2015〕511号文件要求和本文件精神组织对项目开展结项工作。项目结项后要在一个工作周内将结项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备案。联系人:崔恒源,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联系电话:0731-84720593,电子邮箱:xcb@hnedu.cn。
四、省教育厅在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对每个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给予3万元专项资助,对每个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给予0.3万元专项资助(经费文号为湘财教指〔2015〕232号,已下拨至学校的财务部门)。项目组要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附件1-4(点击下载).doc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立项名单
2、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3、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结项申请书
4、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