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教育科学学院黄闵杰等5人为2019年3月道德之星。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学术交流中心301室),联系电话0734-8484954,监督电话:0734—8484907。
黄闵杰(教育科学学院)
刘 凡(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兰惠(数学与统计学院)
沈国峰(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雪微(法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