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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通知要求,要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将公费定向师范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同等纳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获奖)范围。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优师专项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均为3300/,不占用省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三、评审程序
具体申报、评选过程详见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全面应用系统
自今年起,教育部将完全依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本专科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次功能升级与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化数字平台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3〕28号)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应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通过系统完成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申报、初审等工作,确保规
范填报、审核申报材料,高质量完成校级初审工作。原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今年继续使用。
五、加强监督和纪律督查
评选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示期内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486689,
邮箱290716507@qq.com;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8484907,监督邮箱:hyjwjcjd@126.com。
六、指标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2-2023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3-2024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2.指标分配一次到位,不得截留或违规操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及时公示。
2.各学院在指标分配下达之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如学业、综合测评的排名、贫困生库的建库和完善等,以免影响后期工作进度。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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