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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18

 

 

关于举办2019年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辅导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4-12月

二、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

三、参与人员: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

四、培训形式及内容

(一)专题报告

邀请校领导、校内专家讲授,为必修科目,每个项目计10个学分。

(二)工作培训

 由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讲授,针对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心理健康等内容开展培训,为选修科目,每个项目计10个学分。

(三)校外专家讲座

  邀请校外知名专家讲授,为必修科目,每个项目计10个学分。

(四)团队拓展活动

拟定于5月中旬开展,为选修科目,计10个学分。

(五)2019年校外辅导员培训

参与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校内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本项目为选修科目,每次培训计10个学分。

五、培训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每次培训活动开始前提前安排好辅导员工作。

2.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考勤情况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和辅导员考评内容。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3.本次培训采取学分制形式,培训项目分为必修与选修两个大类,必修类每位学员都必须参加,选修类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工作方向进行选取。根据考勤情况,总分修满100分的学员可以结业,发放结业证,结业证为辅导员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培训授课期间,每位学员应以积极的态度和进取的精神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潜心研学,每一位参加培训人员须于12月底前撰写一篇本年度培训的学习心得。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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